期數:第020期 出刊日:201611

健康食品聰明選

文/藥師 謝瑩澄

     (一)保健食品的定義:泛指具特定成分,能調節身體機能促進代謝,可發揮保健功效之食品。
     (二)健康食品(Health Foods):具有保健或機能性訴求之食品,並通過衛生署認證之食品。如有綠巨人標章之食品
     一般民眾於日常飲食之外,可能為了保養或補充營養等需求,去購買相關食品,而這些產品,常常被誤冠上「健康食品」的名號,但是自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令正式公布,六個月後開始實施,因此自八十八年八月三日起,健康食品以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有關規定管理之。「健康食品」一詞已成為法律名詞,法律上之定義為「具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,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」。
     食品(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)未取得衛生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,而宣稱為「健康食品」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,則依違反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,移送法辦,而坊間口頭所說的「保健食品」,其實就是一般食品,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而已,兩者是不相同的。
     核准通過之「健康食品」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、核准之證號、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,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、虛偽不實、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。
     首先釐清觀念:健康食品也是食品之一種但他不是「藥」!健康食品不能宣稱具有療效,若有發現宣稱療效的健康食品,都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,依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進行懲處。

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,有許可之健康食品分成2款:
     第一軌為「個案審查」:產品需執行安全性、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,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,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。目前得宣稱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:「護肝」、「抗疲勞」、「調節血脂」、「調節血糖」、「免疫調節」、「骨質保健」、「牙齒保健」、「延緩衰老」、「促進鐵吸收」、「胃腸功能改善」、「輔助調節血壓」、「不易形成體脂肪」、「輔助調整過敏體質」。產品所准許宣稱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,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科學驗證之結果。

     第二軌為「規格標準審查」:產品成分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,該等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,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,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,凡獲得通過者,可宣稱之保健功效敘述均相同。如:魚油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;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;紅麴類產品可標示:「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;其功效由學理得知,非由實驗確認」。
     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健康食品(小綠人)標章,消費者可以從產品包裝上的標章及字號來辨別一、二軌;
第一軌的產品上標有「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」。
第二軌的產品標有「衛部健食規字第000000號」。

(三)健康食品對健康有什麼幫助呢?
     健康食品必須符合明確的保健功效「成分」;且具備合理的「攝取量」與「科學依據」。經科學試驗或學理證明其無害,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。因此,健康食品是在健康情況下具備保健功效與「輔助」治病和「預防」效能。但是在不健康(特別是腎功能或肝功能異常)再併用藥品情況下,可能會增加身體負擔,甚至讓病情惡化。

藥師小叮嚀:
     服用健康食品主要是調節身體機能,不以治療為目的,千萬不要相信誇大的廣告。若要購買時,應特別注意是否有經衛生署檢驗合格的「衛署健食字號」或「衛署健食規字號」及健康食品標章,身體要健康,飲食均衡加上適度的運動與良好生活作息就是最好的保健!


參考資料:
一、「健康食品」有2款,食品藥物管理署來說分明!
二、什麼是「健康食品」?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告訴您!
三、健康食品概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四、認識健康食品 作者 葉明功教授